中新網廣州4月28日電 (索有為 黃彩華)男子申某利用QQ在互聯網上非法購買15000餘條公民個人信息,並將其轉手賣給其他QQ好友,從中牟利約1500元。東莞市第二法院28日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申某有期徒刑一年,並處罰金3000元。
  法院經審理查明,2013年3月份開始,現年35歲的湖南男子申某租住東莞市大朗鎮某出租房,利用QQ在互聯網上向QQ昵稱為“一直在努力”、“車主資料”等好友非法購買15000餘條公民個人信息,並將所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賣給QQ昵稱為“金銀滿屋”等好友,從中牟利約1500元。
  同年9月12日,警方抓獲申某,當場繳獲2台筆記本電腦、1臺電腦主機等作案工具。經提取,繳獲的電腦里有113個存有公民個人信息的文檔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申某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,因申某歸案後有悔罪表現,依法從輕處罰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  本案主審法官、東莞市第二法院刑庭法官李年富稱,通過網絡方式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案件,在東莞已發生不止一起。在網絡大數據時代,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面臨嚴峻的挑戰。要制止個人信息盜用和非法濫用的行為,尚迫切有待個人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完善。
  李年富建議,市民自身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,避免在網上填寫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,特別是一些來歷不明的網頁,避免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盜用和濫用。(完)  (原標題:一男子網售個人信息1.5萬條 獲刑一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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